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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臺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的辦法(試行)》的通知TSBG2022002
  • 2022-08-30 11:39:44
  • 來源: 臺山市應急管理局
  • 發布機構:臺山市應急管理局
  • 【字體:    

圖解:臺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的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文字解讀:臺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的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TSBG2022002

關于印發《臺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臺應急〔2022〕72號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臺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的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應急管理局反映。



                                                                                                                                                              臺山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臺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的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提升我市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效能,大力支持民間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對在救援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的社會應急力量,給予表彰或一定獎勵。同時,為進一步規范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補資金的使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是指具備一定應急救援能力,在臺山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且登記業務范圍包含應急救援業務,由相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指導管理,主要在臺山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從事應急管理志愿服務活動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市相關部門設立社會應急救援專項獎補資金,用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救援行動、以及有關培訓、競賽活動等方面的獎補。

  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補資金來源于上級補助及市財政撥款,年度獎補資金總量不超過20萬元;年內分“一事一議”和年終評選兩項組織實施,各項年度預算分別為10萬元;對單支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年度獎補總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在年度應急救援中表現優秀的社會應急救援集體,可依法授予“臺山市社會應急救援勇士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推薦的勇敢志愿者,可依法分別授予“英勇志愿者”“大勇志愿者”以及“義勇志愿者”等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獎章。其中,在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救援行動中,表現特別優秀的授予“英勇志愿者”;在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救援行動中,表現較為優秀的授予“大勇志愿者”;年度內參加過3次以上社會應急救援行動,表現較好的授予“義勇志愿者”。

  第四條 申請年度社會應急救援專項獎補的,應在次年5月前向市應急管理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暾埍?;

 ?。ǘ┑怯涀宰C書;

 ?。ㄈφ铡杜_山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評估指標體系》規定形成的自評報告;

 ?。ㄋ模┦袘惫芾聿块T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獎補的,應參照前款規定提供第(一)、(二)、(四)項資料。

  第五條 榮譽稱號申報流程:

 ?。ㄒ唬┨顚懯袘惫芾聿块T統一制定的申請表格(個人榮譽稱號由所在單位推薦填報);

 ?。ǘ┰趹本仍顒又斜憩F優秀的相關證明材料;

 ?。ǘ┫嚓P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ㄈ┥鐣?;

 ?。ㄋ模┦袘惫芾聿块T提請具有職權的機關授予。

  社會應急救援專項獎補的申請流程與前款規定一致。

  第六條 市應急管理部門收到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獎補申請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組織民政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臺山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評估指標體系》(詳見附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

  第七條 評估結果根據得分劃分為四個等級,分別為優秀(分值≥90分)、良好(90分>分值≥80分)、合格(80分>分值≥60分)、不合格(分值<60分)。

  評估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分等次予以獎補;評估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獎補。具體獎補標準視當年實際制定。

  第八條 對年度社會應急救援專項獎補申請,有關單位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的,市應急管理部門應按規定進行延期,并將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臺山市內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以及接受市應急管理部門、市海上搜救中心、市減災委成員單位的指令赴臺山市外參與應急救援、培訓、競賽等活動的,可即時向市應急管理部門申請獎補資金,市應急管理部門應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辦理。

  第十條  市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引導扶持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新政策和我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發展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對相關評估指標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獎補資金實行??顚S?、專項管理,專賬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截留、挪用獎補資金,不得用于發放個人福利、獎金等。社會應急救援力量違反前述規定的,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取消獎補資格、追回獎補資金以及提請有關機關剝奪榮譽稱號。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9日。本辦法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附件:臺山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評估指標體系

 

  臺山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獎勵補助評估指標體系

序號

指標項目

分值

評估要點

評分標準

1

場所設置

10 分

在臺山轄區內有固定辦公場所,有訓練場地。

1.具備辦公條件得 2 分,有值班室得 2 分;  2.設置專用器材裝備庫得 2 分;            3.具備室外訓練場地得 2 分,室內訓練場地 得 2 分。

2

制度建設

10 分

制定相關工作制度。

1.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日常管理、應急值守、指揮調度、裝備管理、戰勤訓練、后勤保障、臺賬管理等相關工作制度,得 3   分,每少一項扣 1 分,扣完為止;          2.管理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得 3 分。 3.嚴格落實有關制度,得 4 分,每發現 1 處 扣 0.5 分,扣完為止。

3

能力建設

10 分

加強管理,提升隊伍應急救援能力和服務社會水平。

1.有嚴格的隊員準入(出)機制,每年定期開展隊員能力評估及健康體檢,得 2 分;                   2.有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訓練計劃,得 2 分; 3.每人次取得應急救援員、繩索救援、地震 救援、水域救援、無人機執照等專業救援證 書得 0.2 分,累計得分不超過 3 分;         4.隊伍人數30人以下得 1 分,30-99人得 2 分,100人以上得 3 分。

4

工作成效

30 分

積極參加與應急救援有關的社會志愿活動。

1.年度參與應急演練 29 人次以內得 2 分, 30-59 人次得 4 分,60 人次以上得8 分;    2.年度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受益人數 500 人以 內得 4 分,500- 1999 人得 6 分,2000 人以上 得 10 分;

3.年度參與應急救援 100 人次(或船艇10艘次)以內的得 6 分,100- 199 人次(或船艇20艘次)得 8 分,200 人次(或船艇30艘次)以上得 12 分。

序號

指標項目

分值

評估要點

評分標準

5

指揮調度

30 分

服從指揮調度。

1.接受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市海上搜救中心、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指令的指揮調度得 10 分,否則不得分;                      2.按照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市海上搜救中心、市減災委成員單位的要求完成隊伍集結并到達指定位置得 10 分,否則不得分;

3.服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發揮作用明顯得 10 分,否則不得分。

6

臺賬管理

10 分

完備各類工作臺賬。

1.各項管理臺賬健全,得 3 分,缺 1 項扣 0.5 分,扣完為止;

2. 隊員評估記錄完整,得 1 分;            3. 隊內培訓記錄完整,得 1 分;            4. 防災減災宣傳教育記錄完整,得 1 分;   5.參加應急救援活動記錄完整,得 4 分,缺 1 次扣 0.5 分,扣完為止。

以上總分

100



7

加分項

1.參加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救援行動1次加 8 分,參加重大突發事件救援行動 1 次加 5 分,參加較大突發事件救援行動 1 次加3分; (備注: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有關分級標準確定)

2.受到臺山市人民政府、江門市直部門表彰或批示表揚1次加3分,受到江門市人民政府、省廳部門表彰或批示表揚1次加5分,受到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部委表彰或批示表揚1次加8分,同一表彰或表揚事項以最高表彰或表揚為準,不累加;

3.省級及以上媒體報道1次加1分,市縣級媒體報道1次加 0.5 分, 同一事項報道以最高級別報道為準,不累加。

8

減分項

1.在培訓、訓練、演練、救援中發生安全事故 1 起扣 10 分; 

2.在參與現場救援獲取的救援信息,未經許可擅自對外公開1 起扣 10分;

3. 不服從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指揮調度 1 起扣 5 分;

4.沒能按照要求集結并到達指定位置 1 起扣 5 分。


聯系人:陳先生,聯系電話:55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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